校医院工作职责
校医院是负责全校师生员工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教辅部门。
1.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卫生政策、法规,制定校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并贯彻落实。
2.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认真开展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日常诊疗服务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制订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校内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4.负责新生入学健康检查,定期组织学校教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对师生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健康档案,对传染病及慢性病进行随访和密切追踪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
5.负责对校内危重病例积极实施院前急救。对不能处理的危重及疑难病例,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6.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爱国卫生、除害灭病、环境、饮水、饮食和营养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做好学校教职工公费医疗的管理工作和门诊、住院医疗费报销审核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严格管理与使用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基金。
10.负责对学校举行的各种大型活动(运动会、学生军训、各种会议及考试等)提供现场医疗服务。
1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12.完成学校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