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关于2016年度教职工外诊医疗费用报销单据收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2-14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

我校2016年度教职工外诊医疗费用报销单据收缴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进行,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16年12月21日前交到新校区校医院药房。为便于药费审理,个人校外药费单据要按指定医院、非指定医院分开粘贴,并装订在一起,每次外诊须附上转诊证及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各部门收齐后,要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件)。

请各部门按时交齐,谢谢合作。

 

 校 医 院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    2016年药费报销单据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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