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上级最新医保文件精神执行。每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为参保登记和医保费缴纳时间。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学生,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医保待遇。
第四条参加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其住院费和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的医疗费,按新乡市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门诊医疗费暂时按照本办法从学校门诊医疗统筹基金账户中支出,如新乡市出台大学生医保政策依照新乡市最新医保政策执行。
第三章 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的管理使用
第五条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由校财务处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完善医疗保障措施,规范审核报销流程,科学合理使用医疗统筹基金。
第六条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学生在校内、外的门诊医疗费。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报销比例及额度将随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第七条建立并逐步完善学生医疗帮困互助制度,将医疗帮困纳入我校帮困助学的补助范围。
参保学生因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按照《河南工学院参保学生重特大疾病医疗帮困实施办法》(附件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工学院参保学生重特大疾病医疗帮困申请表》(附件2),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情况属实者,按照规定对困难学生给予医疗救助。
第八条参保学生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及代表学校外出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发生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可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全额支出。
第四章 门诊就医及报销规定
第九条参保学生就医实行校医院首诊制,即参保学生就医应当首先在校医院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上级医院的,由校医院接诊医师开具转诊证明,转诊到定点医院就诊。
校内门诊医疗费:参保学生到校医院就诊,校内门诊医疗费实行直接报销。
校外门诊医疗费:每周二下午学生持转诊证明、门诊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到校医院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国家法定假期、寒暑假、外地实习及休学期间,参保学生在异地生病可到当地医院医治,回校后持就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发票、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到校医院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实习、休学者由院部开具证明。
第十一条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凡参加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学生,本人患有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之一的,需在申报病种相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申报鉴定。如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符合病种规定的疾病,应由本人选择一种主要治疗的疾病进行申报。各门诊慢性病病种报销标准详见《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及待遇》(附件3)
第十二条参保学生就医执行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超出目录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学生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自杀、自残的;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斗殴、酗酒、吸毒及其它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支付范围的;
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 住院报销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情需要在新乡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医院办理住院医保手续,出院结算时应报销部分直接退回本人(直报)。
第十五条国家法定假期、寒暑假、外地实习及休学期间,参保学生因病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有两种报销方式:1.直接住院,住院费用个人先行全额垫付,出院后按新乡市医保中心规定准备相关材料,返校后到校医院医保办开具相关证明,再到新乡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2.入院三天内联系新乡市医保中心(电话0373-3765306)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在就诊医院享受直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门诊统筹基金要严格管理、规范审核、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省(市)社保、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对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校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按规定收费,合理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参保学生就医。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要严以律己,按章办事。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参保学生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流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与之相冲突的条文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及待遇
附件1
河南工学院参保学生
重特大疾病医疗帮困实施办法
为完善学生医疗帮困互助制度,帮助我校学生因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帮困对象及条件
参加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帮困标准
(一)医疗帮困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纳入救助帮困费用保障范围。
(二)重特大疾病帮困支付标准参照新乡市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及医疗帮困相关精神执行,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按80%比例报销。
(三)原则上每人每年帮困支付最高额度为3万。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帮困支付标准将依据上级最新医保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医疗帮困标准的参保学生,须填写《河南工学院参保学生重特大疾病医疗帮困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到校医院,经校医院审核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申请医疗帮困的学生需提供以下资料:住院或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校医院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帮困支付。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工学院参保学生
重特大疾病医疗帮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