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简化教职工医疗费报销程序,自2014年元月1日起,实行新的报销办法:
一、教职工在校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实行直接报销方式,学校只收取个人自负比例部分。
二、教职工经校医院医生同意转诊的上级医院住院医疗费,实行一季度报销一次,由校财务处直接打到个人工资卡上。
三、教职工经校医院医生同意转诊的上级医院门诊医疗费,实行年底集中报销。
为规范财务管理,自2014年元月1日起,凡在校医院就医的门诊医疗费,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统一使用校园卡进行结算,请未办理校园卡的教职工(含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学校一卡通结算中心办理,并通过工资卡及时圈存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