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将《河南工学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修订)》、《河南工学院学生因病休假管理制度(修订)》、《河南工学院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制度(修订)》、《河南工学院室内场所通风与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修订)》等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工学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修订)
2.河南工学院学生因病休假管理制度(修订)
3.河南工学院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制度(修订)
4.河南工学院室内场所通风与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修订)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1
河南工学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7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加强疫情管理工作
1.指定校医院专人为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各部门(单位)发现有传染病例及疑似传染病例,要及时报告校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3.建立疫情管理工作档案,配备传染病疫情登记本,详细记录传染病发生处理情况和疫情报告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校医院疫情报告人负责整理、分析学校各班因病缺课学生情况。
2.在学校中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乙类及丙类传染病1例及以上或2周内有相同症状且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病例3例及以上,应按卫生部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报所在地的区疾控中心。
3.报告内容包括:院(部)名称、班级、学生姓名、病名、发病时间、隔离治疗情况、就诊医院及报告时间。
4.及时做好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筛查、预防保健追踪随访、健康教育及环境消毒隔离工作。
三、责任追究
由于工作疏忽,不按照规定对传染病进行报告,导致在全校范围内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工学院学生因病休假管理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因病休假管理工作,有效防控传染病,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学生因病首诊应到校医院诊治,根据病情需要休息者,应由校医院接诊医生出具病休诊断证明,经系部院(部)审批后方可休息。
2.学生因病需到上级医院门诊诊治,根据病情需要休息者,应由校医院开具转诊证明。上级医院开具的病休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医生审核后出具校医院诊断证明,经院(部)系部审批后方可休息。
3.学生因病在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院(部)应上报须到校医院做登记备案,校医院负责对住院学生追踪随访工作。(不要并由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及病休诊断证明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并由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及病休诊断证明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学生因病急诊住院者,可先办理住院手续,但应在24小时内到校医院补办转诊等手续。学生出院后应提供经治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经校医院审核并开具诊断证明后方可办理返校上课手续。)
4.由于工作疏忽,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全校范围内出现传染病聚集疫情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3
河南工学院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制度(修订)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发挥传染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切实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控制、早治疗,以避免学校引起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负责组织开展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工作,校医院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学校各院(部)院(系)负责具体实施。
2.各院(部)院(系)辅导员要督促学生每天认真进行晨检,以保证晨检质量,并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各院(部)院(系)各班均需备有学生晨检、缺课登记本,内容包括:日期、学生姓名、晨检情况(缺课原因)、报告校医院时间、备注等。
3.学生因传染病缺课的应在备注栏中填写病名、发病时间、诊断医院及目前在家或医院隔离治疗情况,未明确诊断前,在备注栏填写主要临床表现(症状)等;并做好病情跟踪了解,及时和校医院联系,直至学生痊愈。
4.各院(部)院(系)辅导员负责督促每天各班学生缺课登记,因病缺课情况的调查核实。
5.各院(部)院(系)辅导员负责将因病缺课同学的信息进行汇总并留档,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校医院。校医院设专人负责汇总因病缺课学生信息,并对异常学生的诊治情况进行追踪。
6.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倡学生之间相互督察。特别要提醒学生:有咳嗽、咳痰、咯血、发热、盗汗、乏力、消瘦等症状时,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并尽快到校医院诊治。
7.由于工作疏忽,对传染病迟报、瞒报、不报,而导致全校范围内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医院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4
河南工学院室内场所通风与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修订)
为全面落实学校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规范校园室内及重要场所的卫生和消毒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室内场所通风
(一)保洁人员要切实做好学生宿舍楼、教室、实验室与室内场馆等重点场所及部位的通风换气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做好所在办公室的通风换气工作。
(三)图书馆(含阅览室)及食堂系学生学习、生活密集区域,应在开放前打开所有通风换气设施,消除传染病发生及传播隐患,提倡师生加强课间室外活动。
(四)学生宿舍、教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确定换气方式与次数。如温暖天气(或季节)宜采取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更应注意通风换气,教室一般情况每小时需要进行1次空气置换,学生宿舍在学生离开时应开窗通风。
(五)对房屋公共部位、公共场所应当经常开窗通风或增加通风设备,保证公共区域空气流通,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六)保证教室适宜的温度。在学习(授课和自习)时间内,教室中部(距地面1米处)的温度应保持在16℃—18℃,不宜超过2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80%。
二、重要场所定期清毒
(一)重要场所消毒范围主要是指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办公室、食堂餐厅、室内场馆与室外关键部位等,其中楼道、楼梯间、卫生间、排污井口等公共重点部位应实现常态消毒措施。
(二)公共区域的消毒由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定时、定点消毒与检查。对进出人员使用频繁的部位,包括楼梯扶手、门把手、体育器材、共用厕所洁具等每天至少进行1次擦洗和每周至少2次消毒。发生疫情期间可适当扩大消毒范围、酌情增加消毒次数,或在公共场所进行必要的预防性消毒。
(三)消毒方法针对不同对象有所不同。门厅、楼梯、楼道、活动室、阅览室、体育器材等宜在喷雾消毒后使用消毒液(水)进行细致擦拭;地面、墙壁以及经常触摸的物体如门窗、门把手、开关、栏杆、柜台、桌椅、水龙头等表面应每周2次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溶液进行湿性清洁一次,作用时间不少于60分钟,然后用清水与干净的抹布擦去残留的消毒剂;公共厕所(洗手池、卫生间)等中的卫生洁具每天均须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浸泡、擦拭30分钟。
(四)消毒人员的具体要求和消毒注意事项
1.所有消毒人员必须定期做医学检查和相关培训,学校安排专人对其进行跟踪督查,并佩戴相关标识上岗作业;
2.消毒剂溶液配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配制时应穿戴工作服、口罩、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消毒液直接与皮肤、黏膜接触,一旦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3.消毒工作完毕后,应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双手,必要时用含有效碘3000mg/L—5000mg/L的碘伏或75%乙醇溶液擦拭消毒手部1分钟—3分钟;
4.实施消毒时,消毒人员须戴橡胶手套、戴防护口罩,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5.全体教职工要提高安全卫生认识,积极配合消毒工作,教室、宿舍、办公室、图书馆、室内场馆、食堂餐厅等,要在消毒之前把门窗关好,以保证消毒效果;
6.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用浓度与剂量适当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实施消毒30分钟至60分钟后方可进入室内;
7.校园公共环境(垃圾池、厕所、水沟、排污井口)等要实行每月至少进行1次消毒;
8.加强学校饮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食堂的餐具、灶具,室内设施(设备)等应做到如下要求:
(1)食堂、餐厅桌椅等坚持每次用餐后,用消毒水清洗;
(2)每餐后要对食堂、餐厅地板、排污水沟等进行消毒;
(3)食堂、学生区、教工住宅区等区域应隔月进行1次灭鼠、灭蚊、灭蝇,加强除“四害”工作;
(4)使用药物消毒时,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使用的药物,正确配制适度剂量使用,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同时注意杜绝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
9.各学生食堂、餐厅必须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卫生制度、食品加工卫生制度、餐具的消毒安全工作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0.传染病一旦发现传染源时,对相关宿舍、教室、图书馆、办公室、室内场馆等公共场所应进行喷洒药物消毒,由专业人员现场指挥,并上报上级疾控中心派员前来指导消毒工作;
(五)消毒记录
1.消毒工作由学校实施的,负责人要布置具体消毒工作安排,加强自检,做到消毒记录明确,责任到人,不遗漏、无差错,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2.消毒工作由专业单位及其人员实施的,应建立完整的消毒档案,包括清洗时间、地点、大致区域、消毒单位信息(名称、资质、地址、联系方式等)、消毒操作员姓名、使用消毒剂名称及配制方法,做到自检记录,并协同做好检查记录工作。对消毒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应及时向消毒操作员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向所在单位提出意见。
三、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和校医院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